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织密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网
发布日期: 2022-05-05 14:30:30 来源: 中国商报

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约为2.67亿人。“十四五”期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预计将超过3亿人,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最高法发布的意见正是对之前审判经验和制度的总结和发展,由此编织起一张严密的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网,这既是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标志,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意见的逐步落实,将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发现,意见中多次提及了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在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继承纠纷案件部分,意见指出,落实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依法确定遗产管理人,保障遗产妥善管理、顺利分割。要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切实尊重老年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遗产处分权。依法认定各类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在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老有所为部分,意见指出,依法审理涉老年人劳动争议案件,助力老年人就业,维护老年人再就业权益。助推“银龄行动”,引导具有一定经验和专业技术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民事调解等活动。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探索建立退休法官专家库,鼓励有意愿的退休法官积极参与诉前调解、调查研究等。在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方面,意见指出,妥善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尊重老年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依法认定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的监护人,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对于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为老年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保护老年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中的第二例案件就切实体现了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判决原则。在这个案例中,女儿为了取得八旬老父亲孙某某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孙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对其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告知孙某某鉴定过程是在“看毛病”“体检”。此后,孙某某的侄女起诉要求变更其为监护人,并出具公证书,主张孙某某在被宣告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就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委任了监护人和监护监督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既考虑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又考察了被监护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依法判决变更孙某某的监护人。同时,积极引导监护人从维护老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监护权利,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明确若存在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申请法院变更监护人。

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贯彻落实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意定监护制度,妥善处理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相冲突的问题。积极引导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障“失智”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需要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妥善安排自身生活事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老年人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规则参考和行为指引。

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成为各类诈骗犯罪的主要对象,针对老人的诈骗犯罪可谓花样百出、防不胜防。不少老年人有金融服务需求,可能带来广阔的市场,但老年人受限于自身状况、独居、投资者教育弱等因素,应当受到更多关心关注。特别是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鱼龙混杂,其中不乏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套路。从公开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受害老年人或是被所谓“新概念”“新业务”忽悠,或是经不起高利诱惑、温情脉脉的推荐,一步步入坑,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为老年人构建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消费环境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部署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扎实做好养老诈骗案件审判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要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借用“以房养老”之名实施的“套路贷”,依法惩处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消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意见提出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聚焦涉老年人案件的类型和特点,探索建立涉老年人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法准许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起诉,有效给予老年人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实现快速、便捷立案。在开展网上立案、电子诉讼的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依法妥善处理老年人涉诉信访案件,对于老年当事人应当予以特别关照。

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中,第一个就是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这个案例中,女儿以“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实施家庭暴力,老人被迫搬出自有住房,财产也被抢走,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记录,持续关注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和人身安全,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切实保护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个案例反映出侵犯老年人权益、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明确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传达了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独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或者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一些子女在父母希望再婚时横加阻拦,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侵犯父母的婚姻权利,甚至有的子女还以父母再婚、不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履行自身的赡养义务。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选取的再婚老人赡养费纠纷案中,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因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亲情关系淡化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庞某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意见指出,要依法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加强老年人精神赡养类案件调解力度,增进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注重法院的职权调查,强化依法裁量,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对于老年人同居析产纠纷,要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各自付出等因素,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公平公正。

(记者李海洋)

关键词: 养老诈骗 老年人权益 司法保护网 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