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检察建议撤销“婚姻”登记记录
发布日期: 2022-04-02 10:38:37 来源: 甘肃工人报

近日,阿某再次申请婚姻登记成功领取了结婚证。当天,阿某高兴地告诉办案检察官:“感谢你们为我解决了久拖未决的烦心事,也消除了亲戚朋友们对我的误解,我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阿某和男友申请婚姻登记被拒,原因是阿某有还在存续期间的“婚姻”。几经波折,最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某县检察院的行政检察监督下,阿某才领了结婚证。

2021年4月,阿某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已婚”,且处于未离婚状态,民政部门因此拒绝为她办理婚姻登记。这时阿某才知道,她的身份信息被别人用来登记结婚了。此后,阿某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其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均以无权限为由拒绝撤销。同年10月,阿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但法院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无奈之下,阿某向喀什地区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派检察人员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阿某确实被别人冒用身份信息进行了婚姻登记,并因此无法再申请婚姻登记。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该县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撤销该“婚姻”登记记录。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撤销了阿某的“结婚”登记记录。

(何彬)

关键词: 以案释法 检察建议 撤销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