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树木竟被罚14余万元 生活中的“冷门”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2021-09-09 15:01:23 来源: 每日商报

现在我们不仅知道了修剪树木这样的“小事”也是有法可依的,每个人必须依法行事;而且我们突然意识到,社会生活领域可能还有不少类似的“冷门”法律法规是我们不知道的。

前不久上海出了一则新闻:一位市民多年前买了一棵香樟树种下,由于树木生长遮挡了阳光,他便雇人对香樟树进行修剪,将分枝全部砍除只留下主干,结果被人举报,城管部门向他开具了一张高达14.42万元的行政处罚单。

自己种的树也不能随意砍,对这种规定笔者是有印象的,但这位市民只是修剪树木而不是砍伐,为什么也要罚款?罚款的数额为什么这么高?罚款单位为什么是城管部门?

央视《新闻周刊》栏目也报道了这一事件,评论员白岩松发问:究竟是修剪一棵自己种的树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大,还是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法理情僵硬执法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大?他认为,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与城市治理有关的案例。

对很多人来说,这件事只是茶余饭后的一个谈资,但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感觉就不同了。据《都市快报》报道,最近杭州的一个小区里,也有一棵广玉兰树被业主私自修剪成了“光头”,据说这棵树也是业主自己种的,几天后城管开具了法律文书,让这位业主接受调查。

作为旁观者,大家可能都觉得因为这事被处罚有点冤,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上海、杭州这两起事件中,都存在着“举报者”这一方。也就是说,修剪树木确实会对他人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大家对这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

因为这两个新闻,笔者找到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里面确实提到:“需要修剪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修剪树木的合理原因有哪些呢?条例明确有这三种: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居住安全,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由此可见,如果树木严重影响了采光,个人是可以对其进行修剪的,但前提是“提出申请”。

条例也对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罚、由谁来作出处罚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之前的很多疑问,都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这两个案例之所以成为话题,说明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存在,普法的漏洞就在我们身边。紧随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确有所需时,个人该如何提出申请呢?为此笔者打开“浙里办”APP,输入“修剪树木”进行搜索——还真跳出了在线办理的入口。页面显示,该事项全市通办,必要的材料有申请报告、承诺书两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可提供在线办理服务。看来,如果市民知晓相关法律,在操作层面,其实是没有太大困难的。

正如白岩松所说,这是不错的案例。现在我们不仅知道了修剪树木这样的“小事”也是有法可依的,每个人必须依法行事;而且我们突然意识到,社会生活领域可能还有不少类似的“冷门”法律法规是我们不知道的,幸好有新闻当事人帮我们避了雷。显然普法教育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然还有一些问题,比如上海那个案例,当事人当年买树花了1.1万元,而城管部门认定其价值为28840元,因此按最低标准即5倍处罚14.42万元。关于树木价值的判定、修剪树木合理性的审核,到底该由谁说了算,出现争议该由谁来仲裁,还是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的。

(徐昕)

关键词: 修剪树木 被罚14余万元 生活中 冷门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