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佛山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1-08-25 21:19:30 来源: 社保网

佛山公积金市内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封存的个人明细,须转移到新录用单位(本市单位)继续缴存。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表格说明:

1.该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为方便批量业务办理,请单位同时提交Excel电子表格。

2.“业务类型”栏须在相应的业务中勾选。

3.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工资基数×个人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汇缴总额。工资基数由单位如实填报,缴存比例须取整,月汇缴总额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审核后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并确认。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可四舍五入取整。办理封存业务时无需填写上述内容。

4.关于“终止月份”栏,属于汇缴以往月份的,必须填写。其余不用填。

5.新开设时,需填写“职工手机号码”,其余业务类型可不填写。单位亦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对“职工手机号码”进行填写和修改。

办理流程:

㈠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通过“查询与申报”进入单位明细,在业务申报——当月有变化栏目进行申请。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领取: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对于已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4.领取: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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