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过期就不能用了?上海市消保委:多用途预付卡购买应注意三点
发布日期: 2020-09-01 15:40:0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五花八门的预付卡,如今已成了很多人离不开的支付手段。其中,不记名的多用途预付卡不仅可在商场、便利店等使用,也可缴纳水电煤气费等。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使用多用途预付卡需关注卡片有效期、延期激活方式、发卡机构资质等三方面。

关注卡片使用有效期

案例:消费者李女士于2017年购买多用途预付卡,2020年5月使用时,被告知卡已过期。至于卡中剩余的500元,发卡机构称需收取51元账户管理费和延期手续费后,才能正常使用。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不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有效期不低于3年,消费者在有效期内可正常用卡。若要使用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则需申请延期,发卡机构会收取相应费用。延期手续费按次收取,每卡每次收费不等。有的预付卡按月收取账户管理费,每卡每月收费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和延展有效期根据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则而定。建议消费者关注卡片的有效期和延期收费标准,尽量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了解延期激活方式

案例:消费者吴先生的多用途预付卡过期了,联系客服后得知,如要延期只能到实体店办理,不能电话或在线延期。“购买时可以在线,延期却要到实体店办理?”吴先生无法理解。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多用途预付卡可分为磁条卡和脱机卡。磁条卡可进行远程或线上操作,脱机卡是非接触式的,无法进行远程或线上操作,只能至线下网点办理。消费者如需办理延期激活,建议及时联系客服了解激活方式,以免由此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认清发卡机构资质

案例:消费者赵先生使用不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消费时,多次刷卡不成功,联系客服无人接听,经查询发现,该发卡机构并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前,应核对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服电话等。正规发卡机构发行多用途预付卡,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消费者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www.pbc.gov.cn),进入“政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审批公式、《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告、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栏目,查看相关信息。

关键词: 多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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